168体育处理法律纠纷管理办法
168体育1.目的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168体育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及关联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3.内容 3。1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 式解决 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3.2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 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3。3 法律纠纷: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 本规定所指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劳资纠纷、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商 标纠纷、专利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诉讼或非诉讼事务。 3。4 法律纠纷处理申请部门:指发生法律纠纷事务且需要请求法务部出面处理 的相关单位; 3.1 处理法律纠纷的一般原则: 3.1.1 事前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原则。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 各项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在经营活动 中的行为,尽量减少和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3.1.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处理法律纠纷要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准绳来处理法律纠纷。 3.1.3 坚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则。处理法律纠纷 不拘泥于解决问题的形式,而着眼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 3.1.4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原则。对外法律纠纷统一由 公司对外处理,发生法律纠纷的单位、部门要与负责处理法律纠纷的职能部门分 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处理好法律纠纷。3.2 组织领导和职责
3.3.3 批准程序 3.3.3.1 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的《对外诉讼(仲裁)申报表》报公司主 管高级副总裁审查批准。 3.3.3.2 经公司主管高级副总裁审查批准的《对外诉讼(仲裁)申报表》报 公司总裁批准,批准后转入实施程序,未批准的按总裁批示处理。 3.3.4 实施程序 3.3.4.1 总裁办法务部确定诉讼参与人,并通知有关人员; 3.3.4.2 由参与诉讼的法律顾问撰写起诉书或答辩状,申请借支诉讼费; 3.3.4.3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由参与诉讼的法律顾问调查收集诉讼证据, 提出证据保全措施; 3.3.4.4 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工作,制定诉讼方案和策略; 3.3.4.5 开庭后做好各项善后工作,补充有关证据,提供相关资料,提出调 解方案; 3.3.4.6 一审判决后,如需进行二审,转入二审程序; 3.3.4.7 一审判决生效或二审判决后,主动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3.4 委托代理 3.4.1 一般案件由法律纠纷发生单位派人参加诉讼,由总裁办法务部进行指导, 也可由法律纠纷发生单位派出一人,与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的法律顾问共同参与 诉讼。 3.4.2 重大案件一般由总裁办法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诉讼或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法 律部派人与聘请诉讼地律师共同参与诉讼; 3.4.3 特别重大案件,一般聘请诉讼地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由法律部派人参加 共同诉讼。 3.4.4 外聘律师 3.4.4.1 外聘律师方案由总裁办法务部提出,方案应包括聘请理由,聘请人选, 聘请费用,预计后果,报总裁办公室主任审核。 3.4.4.2 外聘律师方案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高级 副总裁审查批准,再报公司总裁批准. 3.4.4.3 外聘律师尽量聘用公司已聘的法律顾问. 3.4.4.4 外聘律师和本公司的诉讼参与人均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授
他人(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对公司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案件, 发生纠纷的部门、单位收到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其他部门、单位收到起诉书 或者仲裁申请书的,应及时转给发生纠纷部门、单位)后,填写《对外诉讼(仲裁) 申报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法律部。 3.3.2 审查程序 3.3.2.1 总裁办法务部收到《对外诉讼(仲裁)申报表》以后,由分工主管 申请单位的法律顾问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3.2.2 法律顾问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法律部部长审查,并按本管理办法关于 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定提出意见,报总裁办公室主任审核。 3.3.2.3 总裁办公室主任对法律部的处理意见、费用承担进行审核,同意后 报公司主管高级副总裁批准,不同意发回法律事务部重新提出处理意见。
的影响的案件。 4.3 修改和补充 4.3.1 由于因情势的变化,168体育需要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由总裁办法务部提出 修改请示报告,经总裁办主任、公司主管高级副总裁审查,公司总裁批准后进行。 4.3.2 修改稿由总裁办法务部提出,经与本管理办法批准程序相同程序批准后 施行。 4.3.3 由于情况的变化,经公司主管高级副总裁批准可制定本管理办法的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相同的效力。 4.4 本管理办法由总裁办法务部负责解释. 4.5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对外诉讼(仲裁)申报表
3.2.1 处理法律纠纷由公司总裁统一领导.公司对外诉讼均须经总裁批准,具 体案件可由总裁指定的高级副总裁或副总裁负责。 3.2.2 总裁办法务部为公司处理法律纠纷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法律 纠纷. 3.2.3 总裁办法务部的职责: 3.2.3.1 受理公司各部门关于处理法律纠纷的申请; 3.2.3.2 审查分析法律纠纷的性质、处理方案,预测后果; 3.2.3.3 按本管理办法拟定的程序提请公司总裁批准; 3.2.3.4 组织人员按方案处理法律纠纷; 3.2.3.5 法律纠纷处理结束后,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报 请公司总裁批准并按批准意见执行。 3.3 法律纠纷处理程序 3.3.1 申请程序 3.3.1.1 发生法律纠纷的各职能部门、168体育事业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需要起诉 或应诉,均需填写《对外诉讼(仲裁)申报表》,递交给总裁办法务部主管本部门、 本单位的法律顾问. 3.3.1.2《对外诉讼(仲裁)申报表》由发生法律纠纷的部门、单位填写,简 要说明法律纠纷的发生过程和申请意见,附有关资料(合同、应诉通知书及起诉 书等),经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和公司主管领导(二级领导)批准。
权,具体委托授权事宜由总裁办法务部负责办理。 3.5 费用承担 3.5.1 处理法律纠纷发生的费用称为法律事务费,总裁办法务部为法律事务费 归口管理部门。 3.5.2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因发生法律纠纷发生的法律事务费和处理法律纠纷 发生的差旅费、应酬费,由发生法律纠纷的事业部、中心(办)、独立核算的公司 承担; 3.6 经济责任 3.6.1 法律纠纷处理结束后,总裁办法务部要根据案件最后判决结果,给公司 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发生法律纠纷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大小,提出处理意 见。 3.6.2 处理意见应按照公司《查处经营管理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中有 关规定提出; 3.6.3 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批准意见执行. 3.7 档案管理 3.7.1 处理法律纠纷要做到一案一卷,一个审判程序一卷。 3.7.2 负责发生法律纠纷单位的法律顾问是装订案卷的责任人。 3.7.3 案卷的装订要求和管理办法由法律部另行制订。 4.附则 4.1 法律纠纷 4.1.1 法律纠纷是指因法律关系中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履行中发生分歧、 争执而不能协商解决产生的纠纷。 4.1.2 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行 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等. 4.1.3 法律纠纷解决的方式有诉讼、仲裁、调解、诉外和解等. 4.2 案件大小的划分 4.2.1 一般案件指诉讼标的在十万元以下,或者对公司声誉影响不大的案件; 4.2.2 重大案件指诉讼标的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或者对公司声誉和 市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2.3 特别重大案件指诉讼标的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声誉和生产有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