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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体育官方网站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7-20 15:16:02点击:

  168体育原创 王镡、周琪雅 minzhuyufazhizhoukan 收录于合集 #《民主与法制》周刊“实践”栏目 95个

  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瀛湖畔就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受访单位供图

  陕西省安康市位于秦巴之间、汉水之畔,素有“西安后花园”和“中国硒谷”之称168体育官方网站,这里还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之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5月18日,记者乘高铁穿越秦岭南麓,来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汉滨区检察院”)。

  近年来,汉滨区检察院通过摸排河湖“四乱”线索,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清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以及违法堆放的垃圾,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推动自然生态修复和保护168体育官方网站。

  “从原来的臭气熏天到如今的山青水秀,流水镇原垃圾填埋场经过整改后变化非常大。如果我们不提这里的前身,你压根儿不会想到这里曾是垃圾填埋场。”汉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成虎感慨道。

  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整改工作,特别是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生态环境问题监督问责,推动行政部门践行自身职责,切实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目前囊括‘4+9’法定办案领域。‘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更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宋成虎说。

  瀛湖是安康水电站大坝拦蓄汉江形成的西北最大人工淡水湖,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日,汉滨区检察院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汉滨区流水镇政府在窑头村七组农用地及瀛湖湿地试验区内,违规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

  通过查阅流水镇政府修建和运营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资料,实地走访当地村民,委托第三方鉴定等一系列调查取证,汉滨区检察院查明镇政府违规建设运营垃圾填埋场线年开始征用窑头村村民的农用地,用于倾倒全镇的生活垃圾,却未采取相应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垃圾填埋场所在沟道直通瀛湖库区,距离水域较近,已经造成周边生态环境污染和村民饮水安全隐患,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4月25日,汉滨区检察院向流水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立即停止在此处随意倾倒垃圾,彻底整治垃圾填埋场。次日,该镇政府书面回复已落实整改,并附整治照片。检察官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后,发现未进行实质性整改,生活垃圾仍肆意倾倒,生态环境持续受损。于是,2019年10月31日,汉滨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流水镇政府立即停止在原垃圾填埋场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行为。

  在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期间,流水镇政府就垃圾填埋场问题向汉滨区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并全面整改了该处垃圾填埋场。同时,重新选址建设正规化的垃圾填埋场。考虑到镇政府已及时停止运营违规垃圾填埋场,并做出全面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在进行评估验收后,汉滨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理这类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只是推进其依法履职的手段,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宋成虎说。

  落实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全领域保护,需要行政、检察、公安各机关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汉滨区检察院贯彻效率优先、节约执法资源的司法理念,将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衔接,推动刑事犯罪查处,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汉滨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刘青松表示,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和高质量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检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更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监督。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及线索,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进而形成三方合力,切实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

  2018年12月,汉滨区检察院在辖区走访排查公诉线索时发现:安康宏盛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公司)及何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土地168体育官方网站。

  经立案调查,该非法占地情况可追溯至2014年8月7日,何某、杨某和李某等三人共同投资成立宏盛公司。同年9月9日,宏盛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在汉滨区吉河镇高水村三组建设吉河欢乐水世界项目,非法占地总面积达25.81亩,于2015年7月投入运营。

  在此期间,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多次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并未停止违法行为,该处生态环境持续处于破坏状态。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在对该公司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后,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但因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认识有分歧,未予刑事立案。

  汉滨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案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交织,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履职界限问题,通过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优先刑事打击,更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汉滨区检察院积极帮助完善证据,主动跟进刑事案件进展。该案被移送起诉后,汉滨区检察院立即跟进,并在现场勘查中发现该宗土地不符合耕种条件,生态环境仍然处于破坏状态。汉滨区检察院遂于2018年12月8日刊登公告:“30日公告期满无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报请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8月6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宏盛公司及何某等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判处何某等人有期徒刑6至8个月不等,并判令宏盛公司于6个月内对非法占用、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宣判后,何某等人上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宏盛公司拆除了全部违建设施,对破坏的土地进行了复垦。

  “我们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时,一方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另一方面也注重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相衔接,进而形成多方监督合力,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实现‘1+12’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汉滨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皓楠说。

  针对汉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情况,宋成虎表示,当前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不高,甚至不知道检察机关监管此类事项。其次,很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小问题”容易被忽视,比如向河道里乱倒生活垃圾。此外,在监督和整治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仍需完善。下一步,汉滨区检察院会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监督机制。

  原标题:《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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