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援助之手暖特殊心灵——2017年度法律援助服务168体育特殊群体工作回顾
168体育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3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的要求,2017年度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真抓实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工程,帮助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使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了困难群众心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全省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519件,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14489人次,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两千余万元。为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省司法厅专门制定了《关于扎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理,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手续,提供快捷高效的一条龙服务。对高龄、168体育“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探索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了部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一次不用跑”。
在“敬老月”期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百余场,向老年群体发放宣传单、宣传册、手提袋等宣传品5万多份,现场受理法律援助200余件。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鹤岗等市根据城乡差别和各县区的实际情况,深入农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敬老文明号”等场所或为老服务窗口,开展了赠送法律书籍、老年权益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和现场受理申请等专项服务活动。佳木斯、七台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手机短信等媒介宣传法律援助的性质、受案范围、申请及办理程序等知识,帮助广大老年人掌握了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鸡西、双鸭山等地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为养老院送去了豆油、米面等生活日用品,切实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于法律维权活动之中,168体育增强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7年全省共为妇女儿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44件,接待妇女儿童法律咨询28213人次,为妇女儿童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一是降低门槛,扩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对妇女儿童申请劳动报酬和抚养抚育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案件范围拓展到人身损害赔偿等除经济纠纷外的所有案件,从咨询代书诉讼代理拓展到仲裁。二是多措并举,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实施能力。各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收集登记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并上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备案,168体育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建立妇女儿童信息资料库。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凡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一律采取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受理,只要承办该案件的机关在省内,不分省籍和户籍,当事人均可向承办案件的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指派给有爱心、有耐心、有业务专长的律师办理,定时与承办律师联系,了解、跟踪办案进程。条件许可的,尽量采取诉讼前指派律师提前介入调查取证等非诉讼措施,保证妇女儿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三是强化协作,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渠道。省司法厅健全了省际、城际间的异地协作机制,与外省就异地调查取证等展开通力合作,降低妇女儿童维权成本。目前,省内各县市间全部签署了《省际间协作公约》,各市地与本地区妇女儿童外省打工集中地城市签署协作公约共235个,异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3件,充分保障了我省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7年全省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273件,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7574人次,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业人员为残疾人解答法律咨询,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解答法律咨询1286人次,发放环保袋等宣传品7600余份、法律援助宣传手册5500余份、12348连心卡1000余张、便民联系卡300余张,现场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6件,招募助残志愿者50人。法律援助律师围绕残疾人保障、工伤赔偿、房屋产权、劳动合同、婚姻家庭等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充分满足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同时,进一步发挥网站、电子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介作用,增进社会对残疾预防的重视和了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助残活动。鸡西在全市范围内集中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咨询法律问题或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解答办理,对不方便前来的残疾人提供电话咨询、预约上门立案服务。黑河市司法局推出《黑河市法律援助惠民生十项措施》,规定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免于经济困难要件审查,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并以助残日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主题党日活动,帮助社区居民尤其是残疾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017年全省共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41件,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12989人次,为农民工讨薪7427.48万元。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并设立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站,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百日维权送温暖”活动和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扩大援助范围,力争零死角。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城市建筑工地、车站、集贸市场等农民工密集场所,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解答法律问题,提高农民工的依意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应的劳动仲裁机构建立对接工作机制,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农民工维权平台,及时介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理诉讼或非诉讼调解等方式,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农民工通过合理途径反映诉求。畅通申请渠道,力争零等待。将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紧急情况下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指派擅长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律师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积极推行“点援制”,组建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把建筑工地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维权的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力争零距离。进一步建立与外省法律援助省际间异地协作机制,对已返乡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按照我省与相关省份签订的《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及城际间法律援助合作机制的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协作,合理配置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践行服务承诺,力争零投诉。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履行“四零”服务承诺,积极开展“三声、四有、五满意”活动,真正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心接待有问候,耐心倾听有记录,用心解答有依据,真心承办有行动;咨询满意,接待满意,受理满意,承办满意,服务满意。
2017年全省共为军人军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件,接待军人军属法律咨询407人次,为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边疆行”和“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以站、点建设为抓手,实现军地“三联动”。省司法厅与师以上单位联动,市地司法局与团以上单位联动,县(区)与驻人武部、部(分)队联动。全省共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495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建立军地协作协议,省、市、县(区)全部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归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以降低门槛为重点,推动受案“三免予”。开辟“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提供“上门服务”,对没有申请代理人的年满70周岁、行动不便以及残疾军人军属免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发放“法律援助卡”,对情况危急、性质特殊的涉军案件,免予受案审查,可以先行办理,后补手续。以“法律援助进军营”为载体,做到“三选准”。选准人员,以业务精、作风正、服务好为标准,军地“结对组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选准内容,以退伍安置、军婚保护、土地纠纷等军人军属权益问题为重点,提升服务的针对性;选准方法,讲座、案例、答疑、汇演等多管齐下,以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服务的实效性。近三年来全省为军人军属累计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1.8万余张,赠送法律书籍12万余册,举行法律知识讲座480余场,培训3.6万余人。(王展、谢景强报道)